【中心晨會】代理孕母合法化

《人工生殖法》,讓爭議20多年的代理孕母合法化,全案已在2020/05/01日為不孕者曙光 「代理孕母」法制化草案一讀通過。

根據一讀通過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要實施代孕生殖,必須符合以下其中1項條件,包括:

1. 妻無子宮。
2. 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
3. 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

對於代理孕母的保障部分,草案明定,代孕者保有康資訊及生活隱私不被干擾的權利、生產後對待孕子女是否有探視權得由雙方事先約定、懷孕失敗有終止契約或拒絕續約的權利。

值得關注的是,過去社會討論代孕問題時,常常會認為代理孕母不該藉此取得報酬,但基於現實狀況,該草案也明定,代孕主要以「互助」為原則,但委託者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可對代孕者提供酬金;並應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負擔必要的檢查、諮詢、醫療、照護、交通、工時損失及其他相關費用。

不惜公開自己罹患無子宮症,積極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藥師陳昭姿感歎「像是重大冤屈被平反」;而部分生殖醫學界專家認為,代理孕母合法化可以讓更多人得到幫助、人工生殖技術有可用武之處。

全世界各國代孕可行或禁止及若干爭議的個案熱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