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優化生育補助方案至115年2月28日
一、執行期間:114年2月28日至115年2月28日止。
二、執行方式:
(一) 符合資格之市民持身份證明文件及健保卡至本局特約醫療機構門診掛 號受檢,得享有檢查費用補助(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 注意事項:若受檢者為外籍配偶(含新移民), 需持配偶設籍本市之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 其配偶欄註記需與受檢者姓名相符)及受檢者身份證明文件( 如戶口名簿或居留證或護照等,且應為能證明雙方婚姻關係之文件) 。】
(二) 本方案民眾無須額外進行補助費用申請( 接受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為「未婚者」除外),亦無名額之限制。 若經查重複接受補助者,則需自付重複補助之費用。
(三)
※補助金額及項目:
- 生理男性(每案補助875元):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腰圍、
血壓)、尿液、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愛滋病、 精液分析(請禁慾3天)及諮詢費等7項。 - 生理女性(每案補助1,800元):身體檢查(身高、體重、
腰圍、血壓)、尿液、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 愛滋病、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甲狀腺刺激素、 披衣菌抗體及諮詢費等10項。抗穆勒氏管荷爾蒙檢查(AMH) 為加選項目,每案定額補助500元,須自付差額。
※申請資格:年滿18(含)歲以上,且設籍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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